关注森林    首页 > 张家口市林业局 > 协会团体 > 张家口市森林文化协会 > 信息动态
国家林业生态建设补贴有关政策
信息来源:林业局用户                 发布时间:2015-06-19

 

(一)造林工程

1.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2000年开始实施,主要包括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飞播造林三种方式,目前每亩人工造林国家补助400元、封山育林每亩70元、飞播造林每亩120元。

2.塞北林场建设工程。1999年开始实施,主要有人工造林、封山育林两种方式,目前人工造林亩投资400元、封山育林亩投资70元。

3.京冀生态水源保林工程。2009年开始实施,由北京投资实施人工造林,目前亩投资1000元。

4.中央财政补贴造林项目。2013年开始实施,对国有林场、农民和林业职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造林主体在宜林荒山荒地进行人工造林的,每亩补贴200元。

5.退耕还林荒山匹配造林项目。2000年开始实施,目前亩投资300元,今年省厅未下达任务。

(二)营林工程

1.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项目。2010年开始实施,重点对急需抚育的中幼林实施抚育,以提高森林质量,亩投资100元。

2.退化林分改造试点。我市作为全国退化林分改造试点,项目从2014年开始实施。投资构成是:采伐更新亩投资1089元,其中:中央400元、北京300元、河北300元、张家口市县89元;择伐补造亩投资592元,其中:中央200元、北京150元、河北150元、张家口市县92元;抚育改造亩投资393元,其中:中央100元、北京100元、河北100元、张家口市县93元。

(三)退耕还林工程

1.退耕地补助标准情况:我市退耕还林工程始于2000年,国家无偿向退耕户每年每亩补助粮食(原粮)100公斤,补助现金20元。补助期限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2004年起国家将原粮补助调整为现金补助,补助退耕户粮食补助140/亩,生活补助20/亩,合计160/亩。自2007年起,我市就停止实施退耕地还林。同年国家将退耕还林补助期限延长一个周期(即还生态林延长8年,还经济林延长5年,还草延长2年)。第二轮补助期农户实际得到粮食补助为70/亩,生活补助20/亩,合计90/亩。

2.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项目:项目自2008年开始实施,主要项目国家补助标准为:基本口粮田建设400/亩。发展户用沼气1200/户。推广太阳灶200/个。推广节柴灶150/个。推广节能灶250/个。小水电建设,根据各地实际,国家补助工程总造价的50%。生态移民5000/人。工业原料林、特色经果林、其他林业产业基地400/亩。牧草种植、中药材种植150/亩。食用菌3000/万袋。其他特色种植100/亩。发展养殖业、棚圈建设200/亩。发展设施种植业10/平方米。退耕林地抚育经营60/亩。退耕农民技能培训40/人。退耕林地补植补造50/亩。

3.新一轮退耕还林。20149月,国家下达2014年退耕还林还草任务500万亩,正式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中央每亩补助1500,分三次下达,第一年8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中央每亩补助800,分两次下达,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2014年我省没有退耕任务。

(四)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

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平均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1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

(五)林业贷款中央贴息政策

1.贴息对象与贴息范围。①林业龙头企业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立足于当地林业资源开发、带动林区、沙区经济发展的种植业、养殖业以及林产品加工业贷款项目。②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工业原料林、木本油料经济林以及有利于改善沙区、石漠化地区生态环境的种植业贷款项目。③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苗圃)、国有森工企业为保护森林资源,缓解经济压力开展的多种经营贷款项目,以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开展的森林生态旅游项目。④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从事的营造林、林业资源开发和林产品加工贷款项目。

2.贴息率与贴息期限。①一般中央财政年贴息率为3%。②林业贷款期限3年以上(含3年)的,贴息期限为3年;林业贷款期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③对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营造林小额贷款,适当延长贴息期限。贷款期限5年以上(含5年)的,贴息期限为5年;贷款期限不足5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④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营造林小额贷款是指在贴息年度内(上年101日至当年930日)累计额小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营造林贷款。⑤贴息资金采取分年据实贴息的办法。对贴息年度内贷款期限1年以上(含1年)的林业贷款,按全年计算贴息;对贴息年度内贷款期限不足1年的林业贷款,按贷款实际月数计算贴息。

(六)森林保险试点政策

1.开办方式。由人保财险和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在监管部门核准的业务经营区域内与林业部门合作开展。

2.保险内容。保险标的:生长和管理正常且权属清晰的公益林、商品林。保险期限:一年。保险金额:公益林每亩600元,商品林每亩800元。保险费率:公益林、商品林4‰,即公益林每亩保费2.4元,商品林每亩保费3.2元。财政补贴政策:公益林保险,中央补贴50%,省级补贴25%,市级对非直管县补贴7.5%,非直管县补贴7.5%,直管县补贴15%,林农承担10%。商品林保险,中央补贴30%,省级补贴25%,市级对非直管县补贴15%,非直管县补贴10%,直管县补贴25%,林农承担20%

3.理赔环节。公益林受灾赔款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林权所有者,由林业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监督灾后恢复造林。商品林保险赔款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林农或林权所有者,由林业部门指导其灾后恢复造林。

(七)鼓励发展的林业产业政策

1.201411月,国家林业局出台《加快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特色经济林新增种植面积810万公顷,新增产量5000万吨,其中,木本油料占国内油料产量比重提高到10%,实现总产值在2010年基础上翻一番,达到1.6万亿元以上。

2.2015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建成800个油茶、核桃、油用牡丹等木本油料重点县,木本油料树种种植面积从现有的1.2亿亩发展到2亿亩,产出木本食用油150万吨左右。

3.20151月,国家林业局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野生植物培育利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在全国建成2000个具有一定规模的野生植物培育利用产业发展基地,培育500家龙头企业和一批富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培育利用年产值达2000亿元以上。